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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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责任 |
1、重疾/轻症/中症:种重疾,基本保额的100%,1次为限,51种轻症,基本保额的30%,5次为限,30种中症,基本保额的60%,2次为限。 2、少儿特定疾病/少儿罕见疾病:20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120%,给付1次,20种罕见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200%,给付1次! 3、重疾或中症疾病保险费补偿保险金:除趸交外,其他的缴费期限内,确诊重疾或中症,赔付已交保费! 4、白血病骨髓移植保险金:18周岁前因治疗白血病接受了骨髓移植治疗的,赔付100%基本保额! 5、严重肥胖手术关爱保险金:18周岁前,确诊严重肥胖特定合并症并接受因严重肥胖特定合并症导致的手术,赔付20%基本保额! 6、基因检测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限5%基本保额(在指定机构进行基因检测直接结算100%,非指定机构给付比例80%)! |
可选保障 |
1、疾病额外关爱金:在60周岁前,首次重/中/轻症额外给付100%/30%/20%基本保额。 2、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不同种重疾,每次间隔期1年,3次:第2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额;第3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30%基本保额;第4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50%基本保额!若同时选择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则非癌-癌的间隔期为180天! 3、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120%基本保额。非癌-癌,间隔180天;癌-癌,间隔3年;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100%基本保额;第三/四/五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每次100%基本保额。 (若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两者可同时赔付,最高可赔付270%基本保额)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变成可选费用低很多,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累计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 5、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基本保额×0.1%×(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免赔天数)年免赔天数3天,年上限50天,累计上限30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