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障内容 |
一、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主险合同期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 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3%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现金价值或已交纳的保险费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