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1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2生存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生存保险金 = 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3 × 3%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