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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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8周岁(不含)前,现金价值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二者取大。 (2)18周岁(含)后,交费期满前,现金价值和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二者取大。 (3)18周岁(含)后,交费期满后,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三者取大。 比例系数: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