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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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第六个保单周年日止: 交费期间为 3 年时,生存保险金 = 60% × 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交费期间为 5 年时,生存保险金 = 100% × 本主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比例系数:0-17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