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情况,保险公司会向受益人赔付一笔身故/全残保险金。具体数额取合同现金价值与一定比例(最多为160%)的实缴保费的较大值。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整个保险期间都未曾发生保险事故,则可以在保险到期时得到一笔满期保险金(具体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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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 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表:
0-17 岁:100% ;18-40 岁:160%; 41-60 岁:140% ;61 岁及以上:120%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期限:保20年/保至100岁
缴费期限:趸交、3/5/10/2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