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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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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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和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可以任意进行选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选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育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人工流产、妊娠或分娩,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的生育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该被保险人的免赔金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生育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人工流产、正常妊娠或正常分娩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选择对被保险人住院发生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的生育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或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的伤害;
二、            被保险人犯罪、拒捕;
三、            被保险人殴斗、自杀、故意自伤或因受酒精、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
五、            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发生且尚未治愈的疾病所导致的妊娠并发症;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            被保险人在非指定或认可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            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或者武装叛乱;
十四、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十五、保单载明的投保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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