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后(或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定义的一项或多项女性癌症且于确诊二十八天后仍存活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含二十八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合同定义的一项或多项女性癌症,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