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康宁终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还有因特定公共交通工具、私家车、航空、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确诊意外伤残可豁免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发生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上述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五)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六)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七)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中的2至10级伤残(一种或几种),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发生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上述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中的2至10级伤残(一种或几种),保险公司将豁免附加合同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除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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