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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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79周岁
投保年龄
5/10/15/20/25/30年/55/60/65/70/75/80周岁
投保年限
有12种保险期限可供选择,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将无 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 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75、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12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80周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9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无证驾驶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珠江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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