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除 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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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约定中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
年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