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18-79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