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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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与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至交费期满日之前: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与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 交费期满日之后: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中最大者给付。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