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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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轻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重大疾病,给付以下三者之较大者: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25种少儿特定疾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确诊,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25种成人特定疾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确诊,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若因非重大疾病原因住院治疗,按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以下三者之较大者: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自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