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年金 |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起,在每一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下列领取方式给付生存年金: 1.按年领取生存年金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43。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