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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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120种 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实际支付保费;②重疾确诊时合同现金价值;③合同基本保额的100% 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均同时终止: ①若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终止;②若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20种、每次给付60%基本保险金额、二次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40种、每次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六次为限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若从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疾且自其年满60周岁保单周年日起在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少儿特定重疾20种 18周岁之前,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外,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成人特定重疾20种 18周岁之后,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外,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按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a.实际支付的保险费;b.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c.合同基本保额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