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万里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或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列车期间遭受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或同一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90%,每级相差10%,依次递减,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或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列车期间遭受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空难事故或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前本合同已发生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或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列车期间遭受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或同一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90%,每级相差10%,依次递减,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或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列车期间遭受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空难事故或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前合同已发生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或高铁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被保险人在车辆、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区域所遭受的伤害;


8.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列车或民航班机时,高铁列车或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列车的车厢外部或民航班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9.因被保险人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除“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5、2.3、3.2、6.1、8.1和9.2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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