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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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对应的返还比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或已交保险费×对应的返还比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返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