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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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交费期满日2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返还比例。 返还比例: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按照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返还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