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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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身故/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前身故/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现金价值。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全残,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额。给付比例:到达年龄18-40周岁160%;到达年龄41-60周岁140%;到达年龄61周岁及以上120%。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班机时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