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星(成长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1,保障全面,轻重症多次赔
轻症保障有三次赔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中症有两次赔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
2,支持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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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第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豁免后续保费 第二次轻度疾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 第三次轻度疾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第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豁免后续保费 第二次中度疾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给付一次,豁免后续保费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特别关爱额外给付保险金 |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 周岁前:已交保费;18周岁后: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日额×(实际住院天数-本合同约定的免赔日数) 每 10 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住院日额为 50 元 |
中华星(成长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至17周岁
保险期间:30 年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中华星(成长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进行手术、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