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等待期: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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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