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4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免责条款:5条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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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保证给付期内身故:现金价值-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金总额; 保证给付期后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金责任。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