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个人重大疾病保险D款(互联网专属)2022基础信息: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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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共分为六组。每组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且以给付一种重度疾病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度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中国大陆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种中度疾病约定的单次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合同中基础保险金额的4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中国大陆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种轻度疾病约定的单次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合同中基础保险金额的20%。 |
重疾异地转诊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中国大陆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因病情需要跨省或直辖市在(仅限中国大陆境内)医院住院治疗,经被保险人申请,由转出医院开具转院证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因异地转诊产生的公共交通及救护车费用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异地转诊费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合同的所有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