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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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照交通工具给付系数乘以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通工具给付系数:民航班机,10倍;轨道交通工具,5倍;客运轮船,3倍;营运汽车、私家车,2倍。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照交通工具给付系数乘以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给付系数:民航班机,10倍;轨道交通工具,5倍;客运轮船,3倍;营运汽车、私家车,2倍。 |
(可选)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从事高风险运动遭受意外伤害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等高风险运动(投保特殊旅游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且属于其责任范围的,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事项);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