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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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对应被保险年龄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