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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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满18周岁后: 交费期内:按已交保费×对应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或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交费期满后:在三者中取最大值赔付: 已交保费×对应比例; 基本保额×(1+1.75%)^(n-1)(n为保单年度);
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