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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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和如下对应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1.若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年领取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自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至第20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2.若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月领取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7%,自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至第240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合同效力终止。 “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金额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后的余额。
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