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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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自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照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年金”之后的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