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邮福安康(2023)保险产品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30天-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70/75/8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组合型的疾病保障产品,保障满期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轻症疾病保险金(附加险)、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附加险)等保障。
产品描述

中邮邮福安康(2023)保险产品计划优点:

1、多重覆盖佑护健康

中邮邮福安康(2023)保险产品计划重大疾病120种,轻症疾病55种,轻症最高给付3次。

2、身价保障守护平安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3、满期给付呵护幸福

中邮邮福安康(2023)保险产品计划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自主选择保险期间,具有风险保障功能。

4、轻症豁免彰显关爱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患轻症疾病,免交主险及附加险以后各期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则免交合同及主险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限:至70/75/80周岁

缴费期限:5/10/20年交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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