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经医师处方使用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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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无理赔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符合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单位、公益慈善机构,以及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所有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无理赔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无理赔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0日为限。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特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特定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的特定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特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新生儿医疗保险金 | 若新生儿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的治疗费用(包含先天性疾病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新生儿医疗保险金。 |
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 保险公司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按合同约定给付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包括:当地救护车、紧急医疗转运、直系亲属陪同、遗体送返、紧急探亲服务、非紧急医疗转运。 |
紧急医疗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紧急医疗保险金: (1)保障区域外的紧急医疗 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外旅行期间(每次行程不超过连续90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在保障区域外接受紧急治疗的,对于从开始治疗到被保险人病情稳定能够转移期间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返回至国籍国或居住国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紧急医疗保险金。 (2)紧急牙科治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7日内,在医院对原本完整无损的、未经过任何治疗的自身牙齿进行医疗必需的紧急治疗和修复,包括必要的清创处理、紧急牙体处理、口腔含漱液、口服或者静脉滴注抗生素,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紧急医疗保险金。 |
孕产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怀孕,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孕产医疗保险金,包括:一般孕产医疗费用、孕产并发症医疗费用。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患牙科疾病,在医院接受以下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
眼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接受以下眼科检查或进行以下配镜项目,对于其中医疗必需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的约定给付眼科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