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10、15和20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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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5、10、15和20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