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百万护家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因一般意外、航空、轨道交通、重大自然灾害、指定公共交通、驾乘车、骑行、法定节假日等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因疾病导致的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乘以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飞机舱门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舱门时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班车、公务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轮船时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或乘坐班车、公务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的私家车或租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或租用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骑行两轮脚踏自行车期间被机动车碰撞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本合同第2.3.4至2.3.9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按照第2.3.4至2.3.9条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乘以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飞机舱门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舱门时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班车、公务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轮船时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或乘坐班车、公务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合法驾驶或乘坐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的私家车或租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或租用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车厢时止。
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骑行两轮脚踏自行车期间被机动车碰撞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合同第2.3.4至2.3.9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按照第2.3.4至2.3.9条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12)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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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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