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少儿特定疾病时已满18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少儿特定疾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