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我们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投保人意外身故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
豁免保险费期间内,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保险公司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投保人意外身故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75周岁。 豁免保险费期间内,合同继续有效,但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的保险计划变更。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殴斗、醉酒,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投保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7)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投保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