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约定给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以约定给付比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度有效保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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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约定给付比例;(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不包括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以约定给付比例;(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3)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度有效保额。 |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