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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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伤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人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在180天内身故、伤残,可根据伤害程度的赔偿比例获得相应的现金赔偿。 |
续保奖励 | 保险合同每年续保时,可享受保险金额自动增加利益,每次增加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直至累计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30%(自动增加额总和不超过30万)为止。 |
抚恤金给付 |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将给付抚恤金。 |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药费用支出,将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从其他途径已补偿的部分除外)。每次意外事故最高赔偿以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害每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而导致3天或3天以上丧失工作能力,将按实际丧失工作能力之周数获得给付,每次给付周数最高可达26周。 |
住院及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30天后)或意外伤害事故需住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如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以双倍计算。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可达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