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福玺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至8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自第5年开始每年领取年金,65周岁开始每5年领取一次祝寿金,身故还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生存保险金


2.3.1.1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2.3.1.2祝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于每满五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2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2.3.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按照2.3.1.2条约定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后的余额;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2.3.1.1年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若保险公司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保险公司身故或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2.3.1.2祝寿金 自保险公司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保险公司将于每满五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2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直至保险公司身故或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若保险公司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公司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按照2.3.1.2条约定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后的余额; (2)合同在保险公司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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