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31%向被保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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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2)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若身故,且身故时年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已支付保险费的16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身故,且身故时已满61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值,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累计已支付合同保险费的120%(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2)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31%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
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9) 被保险人参加机动车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或参加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
和考察;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