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轻症保险金
轻症最多赔付两次,两次不同轻症确诊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满两次后此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且轻症疾病的种类与该重大疾病的种类存在对应关系,该轻症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在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之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该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三、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前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此项责任自动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重疾疾病,豁免主合同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未满18岁,给付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合同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主险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身故已满18周岁,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若身故前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此项责任自动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条款约定的任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最多赔付两次,两次不同重疾确诊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同一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给付两次后合同效力终止。 若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且轻症疾病的种类与该重大疾病的种类存在对应关系,该轻症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在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之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该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条款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在轻症确诊前未发生对应种类重疾理赔,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最多赔付两次,两次不同轻症确诊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满两次后此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重疾疾病,豁免主合同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