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止。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下述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的,自第二个保险期间开始,无等待期。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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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下述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下述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我们约定的疾病或达到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恶性肿瘤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