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全残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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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致成全残的,我们给付保险金额,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间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时,投保人须选择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个人保险期间不可超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某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个人保险期间起始日的零时开始,到其个人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八)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十)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或者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全残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投保前已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