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此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骨折,并经 X 射线摄片及医院确诊,我们将按照《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表一)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骨折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同一块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我们将按实际骨折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累计赔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块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我们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我们将对该骨折及该处再次发生的骨折不予赔付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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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保险金 | 如果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此意外 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骨折,并经 X 射线摄片及医院确诊, 将按照《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支付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骨折 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50 周岁至 70 周岁。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 1 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 24 时止。
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 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后同意您续保, 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级确定。
本附加合同最长可延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骨折,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9 ) 药物过敏;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1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 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精神疾病、药物过敏、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细菌、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骨折 | 基本保额×骨折程度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