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风险保障责任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据与您投保时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风险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本合同《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一次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次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严重,则后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任何一类风险累计给付的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已达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则我们对该类风险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身故的,我们将按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该类风险的残疾保险金,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领取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支付的任何一类风险的残疾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以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 | 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合同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 我们将给付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 例乘以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身故的 ,将按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9)药物过敏;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 约定保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