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境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入住 医院诊断、治疗,我们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承担的境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以人民币 30 万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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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 若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入住 医院诊断、治疗,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累计承担的境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以人民币 30 万为限。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期间超过90天,则我们只对每次出境且自出境当日起90天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按本附加合同第2.2条承担保险责任,超过90天或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责任免除
对下列任一行为、原因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包括被保险人的治疗、身体残疾或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及相关费用: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及被保险人本人故意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
(7)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的行为;
(8)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的、有报酬的或有奖金的运动(桥牌、象棋、围棋等静态比赛除外);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驾驶滑翔机、摔跤、柔道、拳击、特技表演和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10)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11)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12)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13)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毒(HIV 呈阳性);
(14)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15)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16)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17)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 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18)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1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1)无原始收据的费用;
(2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参加本附加合同之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23)失踪、走私、非法贸易或运输。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流产、分娩、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整容手术、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先天性疾病、健康检查、美容手术、装配假眼、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无原始收据的费用、非法贸易或运输、有奖金的运动、参加高风险运动、朝鲜、西撒哈拉等国家发生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境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