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2、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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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和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内,若该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一、投保资格
经借款人同意为借款人与本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和为借款人提供其他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二、参保资格
年满 18 周岁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符合贷款条件并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时,投保人须选择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个人保险期间不可超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一、对任何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在本公司连续参保满两年除外),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 上述身故保险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险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责任:
1.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合同之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伤;
2. 被保险人自残;
3.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使用处方药品;
4. 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5.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残吸食毒品、酒驾、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先天性疾病等;投保前已患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