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保单投资账户价 值,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下一个理 财单位价格公布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同时按如下方式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5%×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 且在第1个保单年度后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 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5%×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 单投资账户价值。
满期返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被保险人 返还 100%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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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11.5)(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几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 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发生变更,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做相应调整。 |
满期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6)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 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 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 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 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 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 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 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10)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 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 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 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 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 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 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 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 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 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 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 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细菌、病毒感染、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单生效1年内 | 5%×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保单生效1年后 | 5%×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
期满返还 | 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