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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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1) 若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在第二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2) 若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在第二保险单周年日之后,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 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我们除给 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 还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满期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在依 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后,我们按评定结果所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值,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已支付合同保险费; (2)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若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起仍生存,我们将按照如下方式给 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或合同满期: 第二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8%; 第三及以后保险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4%。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猝死;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11)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者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机动车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或者参加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13)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第 7 条约定的疾病或达到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主险-中意优享年金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单生效第2年 |
基本保额×8% (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含第3年后 |
基本保额×4%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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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附加险-中意附加畅行天下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金 |
航空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航空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金 |
意外医药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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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恶性肿瘤 | 保单生效含第2年前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保单生效第2年后 | 基本保额×300%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一年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猝死、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牙齿修复、整形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细菌、病毒等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意优享年金综合保障计划,主险保额100万,附加疾病保险保额7万元,保险期间 10 年,一次性交保险费 10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