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 (2)合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于18周岁之后身故,我们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6%; (2)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身故,并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30万,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
满期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费年数×106% |
生存礼金 | 若仍然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生存礼金,至合同期满。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数×106%)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意外身故 |
20倍基本保额 (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最高领取不超过30万) |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6% (每年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数×106%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未遵医嘱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细菌、病毒等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 万元,5年交费,保险期间 20 年,年交保险费 1 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