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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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合 同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 | 如果于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10 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怀孕期并发症,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 如果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接受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本项保 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对于每种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同一的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5000 元。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和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合同 的已付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非意外身故 | 若非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我们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若自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身故,我们将返还合同及《中意附 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 (2)若自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本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及《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付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存年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1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年金。首次生存年金的给付时间为第 1 个保险单周年日。 |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于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10 个月后分娩产下的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 一项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时,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0%给付本项保险金,且同一被保新生儿给付以一次为限。 |
主险-中意乐安福两全保险(A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
非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起90天内,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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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交费10年 |
已交保费×3% (每年领取一次) |
交费15年 |
已交保费×4%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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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20年 |
已交保费×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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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主险-中意乐安福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
非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起90天内,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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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交费10年 |
已交保费×3% (每年领取一次) |
交费15年 |
已交保费×4%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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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20年 |
已交保费×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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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附加险-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女性特定手术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10% (只领取一次,最高不超过25000元) |
怀孕期并发症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0% (只领取一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40% (只领取一次,最高不超过8万元) |
附加险-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乐安福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乐安福两全保险和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15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65周岁,年交保险费943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